红楼之挽天倾 第386节(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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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埋怨,这是一个亲亲相隐的时代,但如果太轻,又不足以平息将来的非议。
    念及此处,沉声道:“此事系贾雨村一手包办,徇私枉法,现革去官职,薛蟠与冯渊争买一婢,纵奴殴打冯渊致死,又假死脱身,朕念其年岁尚幼,又为家中独子,杖五十,徒刑三年,罚作苦役……戴权,等会你去大理寺传朕口谕,命大理寺丞寻出卷宗,重定此案,照谕判罚。”
    崇平帝为雍王时,曾在刑部观政,最后执掌刑部,对大汉律法知之甚深,也断过不少案子,方才听着案情叙说,片刻之间,心头就有定论。
    大汉律法,大致定刑罚,笞杖徒流死,流放之上更有充军等重刑,以代死刑。
    至于徒刑,不同于徒三年,最高可判处十年,并不是关在牢房中空耗粮食,而是罚作苦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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