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从挽救嫡长孙开始 第744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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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党的弊端,就是成果之一。
    不一定百分百正确。
    毕竟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不可能是一两个因素造成的,都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
    但总能提供一个不一样的参考意见。
    很多时候,这个‘不一样’能起到关键作用。
    陈景恪说道:“首先说说廷推。”
    “从始皇帝开始,命官的产生方式一般有三种。”
    “其一,君主直接任命。”
    “其二,丞相推举,君主任命。”
    “其三,吏部推举,丞相讨论,君主任命。”
    “通常情况下,这三种方式是同时存在的。”
    朱元璋三人微微点头,确实如此。
    始皇帝完成中央集权,将命官的任命权收归君主手里,县令都要皇帝亲自任命才有法律效力。
    虽然有些时期出现过例外,比如西汉前期丞相也有权力任命官吏。
    甚至明朝初年的丞相,也能不经皇帝允许任命部分官吏。
    胡惟庸就是靠这个权力培植党羽的。
    但这都是特殊情况,很快这种权力就会被君主收回。
    从始皇帝之后,官吏任命的流程大体上就这么固定了下来。
    当然,皇帝不可能事必躬亲。
    全国一千多个县,几百个州郡府,数万命官。
    除非皇帝是计算机,否则根本不可能管得过来。
    所以,一般只有重要官员皇帝才会亲自任命,比如丞相、三公九卿、封疆大吏等等。
    相对重要的官吏,比如州郡长官、主要衙门的主事一类的,由丞相举荐皇帝审核之后任命。
    当然,吏部也有举荐权。
    尤其是低级官吏以及不那么重要的职务,基本就有吏部举荐,丞相讨论然后上奏皇帝。
    皇帝象征性的看一看,然后盖章任命。
    可这么做很容易养成权臣。
    尤其是在皇帝暗弱无能的情况下,往往会出现强势的丞相,反过来压制皇权。
    也会让吏部的权势过重,吏部尚书和侍郎,就是事实上的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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