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北美,你管这叫尸检官? 第14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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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属于行动处,专门负责外勤工作。
    法医处的主体,就是法医。
    其中普通法医17人,资深法医4人、法医主管1人、首席法医1人。
    一共23位法医。
    洛杉矶这边,原本还有一位辈分很高的尸检官,地位等同于首席法医。
    不过对方年纪大了,也跟不上如今日新月异的各种先进仪器。
    所以在去年退休了。
    回到正题。
    23位法医中。
    首席法医,级别堪比洛杉矶警察局的局长,地位很高,基本不参与一线的工作。
    法医局平时主要业务,通常由法医主管和几位资深法医,负责给全局法医分配案件。
    这几位,也很少参与普通的一线工作。
    也就是说。整个洛杉矶县,庞大的业务量,基本由底层的17位普通法医负责。
    整个洛杉矶县,人口超过千万,法医局却只有这么点法医,都是因为成为法医的条件,太苛刻了。
    他们需要先读完四年的大学工科,再读四到五年的医学院,毕业后,再继续去医院,做四到五年的解剖病理和临床病理住院医生。
    一般到了这个程度。
    这些三十多岁的医生们,除了地位、学术权威等等差了点,收入方面,已经远远超过了那些普通的法医。
    也就是说。
    很多人才,到了这一步,就不会选择转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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