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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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准备了一个月的时间。
    她看了两部主题是母爱的电视剧,也看了几篇母爱主题的专业文章,最主要的是,她练习了很多遍叫“妈妈”。
    妈妈。
    很多人人生中第一个学会的单词,第一个发音,很多人结婚以前叫的最多的一个称呼,遇到危险时脱口而出的叫的人。
    赫惟没有叫过。
    一次也没有。
    秦雨当年涉嫌故意杀害两条人命,且作案手法极其残忍,很长一段时间都在通缉名单中。后来她终于和来北京上大学的赫远征取得联系,在他的帮助下,一直藏匿在他校外的一间出租屋里。
    作案时秦雨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判死刑的前提条件。
    她当时无助又害怕,赫远征是她在这世上唯一信任的人,而他刚好学的是法律专业。
    如果只是一个王贵平,也许可以躲过死刑,可偏偏还有一个吴艳红,吴艳红的母亲和妹妹坚持主张让凶手以命偿命,这个案子很难轻判。
    秦雨无路可走,找到赫远征的时候,她原本只是想和他告个别。
    “如果还有来生,做只猫做只狗,我再也不想做一个女孩儿了。”赫远征拉着她的手带她穿过无人的巷弄,听见她这样说,心都快碎掉了。
    “一个女孩子,你什么都没有,漂亮就是你的原罪。”秦雨说。
    “漂亮不是罪,亵渎漂亮的眼睛才有罪,玷污漂亮的手指才有罪,下流的思想才应该有罪。”赫远征说:“如果真的有什么东西是原罪,那么……男人的某些部位,才是原罪。”
    他为他身为一个男性而感到抱歉。
    唯一可以作为弥补的方式,是他可以帮助秦雨获得最轻量刑。
    《刑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怀孕,自首,以案件的情况来看,大概率会判无期,服刑期间积极改造争取减刑,不是没有出来的可能。
    赫远征将这个办法摊开在秦雨面前,说服她钻这个法律的空子,用了一个礼拜的时间。
    他没有强迫她,他只是静静地看着她,告诉她自己的心意。
    性不该是恶人犯罪的途径,它本该是相爱的人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
    赫远征知道她心里有阴影,他不会去刺激她。
    彼时的她们,才不过是两个连法定结婚年龄都达不到的人。
    秦雨挣扎了很久,最后还是选择了相信赫远征。
    然后有了赫惟。
    赫远征陪秦雨去自首,陪她上法庭,在她监外服刑期间一直朝夕相伴,唯一遗憾大概是没能在她入狱前进行结婚登记。
    后来这么些年,一直到赫远征失踪,他缺席过很多次赫惟的家长会,却从未缺席过秦雨的探视,每个月一次,不迟到不早退,风雨无阻。
    也许赫远征并不是一个合格的父亲,但纪柏煊知道,他是一个称职的爱人。
    法律界很多人聊起当年这起案子,总会争论《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是否有失公平,对孕妇免除死刑,是否会让坏人有机可乘。
    以前纪柏煊还认为两边各有道理,直到看见赫惟,看见那样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站在他眼前,他无话可说,他唯有感恩。
    作为一个政法大学的学生,纪柏煊对法律一直存有敬畏之心。
    而赫远征通过这一法条救下了爱人的性命,这一举动,让他对赫远征这个人敬仰有加。
    爱情,亲情,友情。
    如果一定要按照优先级排序,这就是纪柏煊的答案。
    而那些年,赫远征从未告诉赫惟这些事情,一是因为不想让她小小年纪就背负上“杀人犯女儿”名声的重负,另一方面,也是希望可以给她一个尽可能“干净”的童年。
    过早地看清这个世界的丑陋,也许也意味着,她将再也无法轻松快乐地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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