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2/2)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真相,但是他们往往是善良的,认为小人物既然不惜冒大风险挑战大人物,必然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因此他们乐意扶弱抗强。
    然而,在第二天的晚上,陈伦在网上用他的账号发了一段言论。言论的内容无非是辩解他从来没有做过那些事,沈如蓁对他的指控全部是污蔑。
    这样的回应本为常见。但真正吸引网友目光的是最后一句话。
    他向沈如蓁发送了律师函,指控她对他构成名誉权侵权。
    【作者有话说】
    晚安!
    第73章
    ◎诽谤or名誉权?◎
    陈伦这则声明一经发出,便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天哪,律师函都出了,看起来陈律师才是正义的一方啊。”
    “我原先就说,陈律师看起来面相极善,哪像个坏人可惜你们之前不信我,还追着我骂了几千条。”
    “真是烦死了。回回都反转,这次又反转。下次再也不参加网上的骂战了。”
    “……”
    忻滢看见舆论转向后,立刻来找沈如蓁,告诉了她这件事,她担忧地说:“糟糕,没想到他反应还挺快。”
    沈如蓁却在目光接触到陈伦声明的最后一行时,嘴角扬起一抹奇怪的笑意,她轻声说:“我自有办法。”
    当晚,沈如蓁在社交平台上回应了一句:“若是当真无辜,为何不诉诽谤,反倒诉名誉权?”
    作为争端的另一方当事人,她此话一出,便引起网上诸多讨论。
    “她这话什么意思?名誉权和诽谤有什么区别?”
    “对啊,有什么区别,不都是说明陈伦律师是无辜的嘛。”
    “她该不会在转移视听吧。”
    很快便有懂法的吃瓜群众指出:“这名誉侵权和诽谤可大不一样。诽谤是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需要证明是捏造,才能胜诉。而名誉权侵权,只要证明名誉有损,便可以进行指控了。”
    “你的意思是,即使沈律师没有捏造事实,只要她的言论影响了陈伦的名誉,便可能被指控名誉权侵权?”
    “我明白了!沈律师的意思是,陈伦不敢告诽谤,只敢告名誉权,恰恰是因为他根本无法证明沈律师所言是捏造!”
    “原来是这样!差点被他诓骗过去了,所以这是不是侧面说明,沈律师所言真的是事实?”
    舆论再次悄悄转向。
    而对于沈如蓁而言,争取舆论的支持不过是一方面,真正重要的是——
    用于定案的证据。
    某一天晚上十一点,卫馨悄悄潜入了律所办公室。
    她在门口观望了半天,发现律所的灯尽数熄灭了,门口也空无一人,才悄悄地走了进去。
    作为苦逼的律所打工人,不被老板剥削是不可能的。往日他们工作日固定加班到凌晨,周六保证不休息,周日休息不保证。
    这几日,由于陈伦出事,他的心思几乎都放在与沈如蓁斗法上了,也没什么心力放在工作上和约束手下人了。因此,所里的难兄难弟难姐难妹们反倒还可以早些下班回家。
    而这给卫馨创造了机会。
    她在下班后没有回家,而是留在写字楼对面的咖啡厅里,她坐在靠窗的位置,注视着她的同事一个接着一个离开。
    直到半小时前,最后一个同事打车回家了。
    她才小心翼翼地走了出来。
    这几天,她为了帮助沈如蓁,认真梳理了指控陈伦的证据。
    但并非所有证据皆触手可及。
    她知道有一些至关重要的证据藏在陈伦的抽屉里,但在白天,她根本找不到机会接近那里,因此只能指望在夜晚无人的时候悄悄潜入。
    饶是知道这里无人,她的心跳仍然怦怦跳得飞快。她蹑手蹑脚地走进办公室,然后借着手机手电筒轻微的光亮,接近了陈伦专属办公室的门口。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