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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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把那些书整理成书单,两个谈恋爱的主角无一例外都是男性,或许书瑶察觉到了什么,她总是很敏锐。我通宵了好几天一字不落地全部看完,说实话第一次接触这种小说,一开始还看不懂觉得挺奇怪的,看进去了发现确实很好看,好几次差点忘记吃饭,怪不得之前书瑶看得那么兴奋,我好像也懂了点恋爱的小技巧。”
    “最近在追一本小说,主角是一个绑定系统穿到小说世界的攻略者,总要经历很多磨难吃很多苦才能让攻略对象的爱意值积攒到百分百,攻略成功就要换了世界继续从零开始。如果明鸾来攻略我的话,可能刚开始任务就完成了,我的开关总是被他轻易掌握在手中。”
    翻过几页,主人公都是草草写过,例行公事般记着一些事,诸如“今天带他去射箭馆了”、“他长发很漂亮”、“小组作业好烦,为什么要和一堆不熟悉的人完成作业”……
    直到几页短暂的空白过后,是被揉皱的卷边,与仿佛被水晕染泛起毛刺的纸张,整张只写着“他不喜欢我”几个字。
    再翻开一页明鸾手一僵,密密麻麻的,爬满了“他不喜欢我”。
    第60章
    他不喜欢我。他不喜欢我。他不喜欢我。他不喜欢我。
    他不喜欢我。他不喜欢我。他不喜欢我。他不喜欢我。
    他不喜欢我。他不喜欢我。他不喜欢我。他不喜欢我。
    他不喜欢我。他不喜欢我。他不喜欢我。他不喜欢我。
    他不喜欢我。他不喜欢我。他不喜欢我。他不喜欢我。
    ……
    手中的本子不经意掉落在地,“哗啦”的风拂乱了页面,明鸾重新拾起阖上日记,在书桌旁坐下来。
    信手翻开,就是一页。
    郑佩屿一定经常翻看这页,不然明鸾不会一下就翻到,上面只有一句话,标注着时间,其实他也对这个日期很敏感。
    这是酒吧告白的日期。
    “我们在一起了,他喜欢我,真好啊。”
    上扬的尾勾,象征了主人的欢愉,郑佩屿比他想象中更爱明鸾。
    随着天幕夜色渐沉,借着将夜的光线弧度折射出奇妙的化学反应,将这座古朴典雅的书房映照得瑰丽堂皇,而唯有一人隐在暗处,手中依旧在翻阅,他已然完全沉迷了!连半点起身按亮灯盏的可能都全然不顾了。
    已不是二十出头的年轻人,在职场浮沉多年,见惯了人心叵测,但依旧为这份别样的唯他爱恋而心动,就连胸腔中那颗不再鲜活的心脏都在随着甄字逐句而隐隐跳动。
    郑佩屿一直信奉的,是唯爱明鸾主义。
    从这本日记中,明鸾也得知许多从未触及的事,由此窥探到了一角alpha真实的内心。
    —喜欢吃草莓,特别是草莓小蛋糕,但不敢表露在外人面前,或许香香甜甜粉色的草莓与寻常alpha形象不太符合。
    —好怕明鸾会觉得一股alpha喜欢吃草莓小蛋糕嫌弃。
    —他和我表白了,那么明鸾不是“外人”而是“内人”了。
    明鸾忍俊不禁,没想到郑佩屿还有这么注意形象的时候。倒是记得两人有一次约会,在蛋糕店郑佩屿曾一口气炫了八个草莓蛋糕。
    —明鸾,我想你。但是不能回来,治疗好疼、想你也疼,今天早上起来照镜子,发现长出了几根白发。
    …
    —明鸾,我快回来了,只要一想到回国后可以见到你,即便多年未见,心还是忍不住砰砰直跳。白头发也多了很多,我决心去染发,想要以最完美的状态面对重逢。
    …
    —我买下了公寓,作为我们俩的爱巢。因为知道在一起很不容易,每天送你上下班也是无声的幸福,我私下学了很久怎么打领带。下次、等下次,在你站在衣帽间照镜子整理袖口时,我想和我母亲一样亲手给爱人打上领带。
    —看到你穿上量身定制的西装去上班,就像亲眼见证了你的成长,往日那个和花骨朵一样青涩的beta成为如今恣意张扬的模样,真的好骄傲。
    —找了个喜欢的工作,就在明鸾公司附近,明天就要去上班了,加油。
    明鸾想起刚回国那段时间,郑佩屿先是天天充当司机送自己去上下班,白天alpha也没闲着,拒绝了父母的安排,根据兴趣就近找了份杂志社实习编辑的工作,先以实习生的身份跟着打杂。
    他还记得当晚得知郑佩屿竟然去一家小小的少女漫杂质当实习生,惊讶地问他父母会同意吗。
    郑佩屿说他父母对此没有意见,其实父母对他的管教不甚严苛,从小到大对他最大的要求就是活着,而考上g大也是他自己的意志,潜意识里好像和人约好了在g大重逢,但记忆模糊了。
    为此明鸾还吃了点飞醋。
    不过郑家家庭氛围确实比家里好很多,郑佩屿是个在爱里长大的孩子,三观正风度有礼,也就是因为在爱里长大所以才从不吝啬给予别人光和热吧。
    婚后每个月他要跟着郑佩屿回家吃饭,收拾碗筷不小心摔破了一个看起来很精致的碗。
    听到碗摔碎的清脆声响,明鸾生理性应激瞬间觉得天塌下来了僵在原地一动没敢动。因为他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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