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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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你说集市里有老虎,你信了,撒丫子逃了。
    比喻谣言传播的人多了,就成了真相,近义词,众口铄金。
    穿越到几千年前,和老祖宗混在一起实地生活,发现这玩意儿可能还有另一个出处。来源于古代民间打猎,三个猎人拿着长矛,通常是一个经验丰富的老猎人带着两个壮年猎人,这种组合,能从山这头杀到山那头,把林子里的野兽猛禽追着撵。
    包括野驴、野牛、野猪、野马、狼群、猎豹、大猩猩,甚至于……熊、虎。
    这非常违反人的常识。
    狼不同于狗,狗最多长到六七十斤,成年野狼的体格可达百斤以上,半人高,助跑跃起,可轻松飞过两米高的院墙,闯进去吃人。
    野牛、野驴、野猪、野马……之类,两三百斤起步,先不论凶猛的獠牙,致命的尖角,单是冲撞到人身上,就等同于车祸现场,把人顶飞大老远,摔断全身骨头。
    而熊、虎,五百斤起步,咆哮起来地动山摇,一爪子下去,人头骨轻轻松松拍得稀烂。
    大型掠食性猛兽,照常理,怎么都不该惧怕区区仨猎人。
    三个猎人,穿着简陋的竹编护甲,带着土盾牌、弓箭、水葫芦、盐巴块,用涂过粪便的长矛追着野兽杀。
    杀死就用小车拖回来,剥兽皮、剃兽骨、剖内脏、割红肉,吃一小部分,摆到集市上卖大部分,换取银钱养家,供媳妇孩子。
    猎人负伤是常有的事,但出事死掉很少,如果某个经验丰富的猎人被干掉了,那么同宗族的壮年男子就会立刻补进来,并且在族老的集合下,大家一起出发去找那头吃人的野兽,弄死拖回来。
    人是万物之灵、天地至尊,人可以吃动物,但动物不可以吃人。古时代的共识,尝过人肉滋味的动物绝不允许留活口。
    组织起来,给死去的猎人报仇,如果报仇失败了,又折损牺牲了新的猎人,那么这时候事态就扩大化了,民间会来敲冤鼓,找我们官府。
    由官府统筹调度各个地区的猎户,组织起一整个加强连的猎人,朝廷武力与民间武力互相配合,发放官兵部队的精良甲胄、制式盾牌、弩箭、长枪……等等武器,举着火把,联合搜山。
    野兽它但凡行动,就必然留下痕迹,无论尿液、粪便,还是爪印。根据老猎人追踪圈定的范围,挖设大量的陷阱,陷阱底下插满尖刀。
    不择一切手段,不惜一切代价,使用各种工具,必须弄死。
    人类聚居区方圆十里内允许有森林,森林内允许有野兽,但不允许有敢反抗人的野兽。
    等级森严、组织缜密、令行禁止、武装充分,以及极端记仇,杀一个招徕一群,杀三个招徕一整个加强连,报复源源不断、无穷无尽、不弄死不罢休。
    积年累月,有反骨的都被灭了,久而久之,活下来的野兽猛禽都是本能恐惧,骨子里会躲“仨猎人”这种基础组合的了。
    有些精妙地巧合,我们办刑案通常也是一个经验丰富的老捕快带教着两个年轻捕快,仨壮丁组合。
    京衙的官兵部队中,也是每三人为一个战斗小组,作为最基本的战斗单位,互相掩护。
    大家到处都在如此做,弄不太明白其中的原理,但是久经实践地行之有效。
    ……
    跟陷空岛那边合作,查领导的情妇、私生子。
    皇帝、皇族是最高奴隶主,士大夫、官僚是上位者,而我们,广袤且无孔不入的胥吏差役,则是基层的实际统治者。
    杜鹰、丁刚、马泽云、蒙厉悔、苏烈风、章平……以及其他信得过的人手,在我的传令下,一帮子鹰犬差不多把开封境内,四城八郊翻了个遍。就差刨地三尺了,也没找出来高官把那个私生子藏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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