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节(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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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集这么多证据?!”
    有奕巳眼睛一亮,抓住他的这句话。
    “是啊,我凭什么?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团成员。”他面向审判席,道:“正如刚才我质问公诉人时,对方的回答一样。要一名被告人证明自己的清白,实际上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控方手中往往掌握着许多不利证据,而被告人由于条件所限,很难取得有利证据!这个时候,将证明责任压在被告身上,实际上是一种很不公平的做法。”
    有奕巳一本正经道:“我们的公诉人差点就因此背上恋童癖的名号,由此可见一斑。”
    公诉人已经快气得吐血了。
    “事实上,正如我在《星法》撰写的论文上所提出的。被告人不应该背负证明自己清白的责任,这个责任应由控方承担。如果控方无法提供强有力的证据,确凿无疑地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被告人就是无罪的!”
    有奕巳高声道:“生活在星法典的光辉下,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公民。自由的公民,不应当自己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那是违反有智生命本能的行为!试想,如果面对每一个无理的指控,我们都要去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么,人类活在这个世界上,就是从生到死皆不自由的。我们不是活在他人的眼光里,而是为自己而活!”
    “在这个社会,如果有人因为无法证明自己的无辜而背负上罪名,那就是这个文明最大的不幸!”
    有奕巳最后一句话,铿锵有力地落进每个人的耳中。那一刻所有人看向他的目光,由惊疑转换成了诧异,再到带着一丝钦佩。
    自由之民,不当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
    这一句话回转在每个人耳中,为他们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
    “因此我方认为,军部提供的单一证据并无绝对的指证性,并且据我所知,军部的指挥纪录可以以最高权限从内部删除。因此对方也无法证明,第三舰队没有收到过‘炸毁卫星’的这条命令。除非军部对指挥系统的纪录进行公证,证明没有进行过任何一次记录删除。否则我方有足够的理由认为,指控不成立,我的委托人以及他的上级都是无罪的。”
    军部敢做公证吗?先不提指挥记录因为涉及保密性不能外露,单就那帮做贼心虚的人是否有胆量公开,就足以得出一个否定的答复。
    看着鸦雀无声的现场,有奕巳终于露出入场以来最开心的一个笑容。
    “我的辩护陈述到此为止。愿正义之剑与公平之秤祝福您,法官大人。”
    主审法官向有奕巳投以复杂的视线,内心苦笑。这个年轻的辩护人,是在提醒他要公正审判吗?
    那么,事已至此,还有别的答案吗?
    在内部评议结束后,看着偃旗息鼓的公诉人,又看着那个年轻辩护人,主审法官终于落下法槌。
    “柏清中校一案,现在宣判——”
    第67章 循风而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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