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明朝做仁君 第368节(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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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轮贪污,督察院可以派人下去查,在大明十三个省设立督查十三科,每一个科对应一个省。本省出了事情之后,都察院就派人下去查,只要把事情查清楚之后,直接可以在朝堂之上弹劾。
    在后面,张居正还特别添了一个备注,可以交由大理寺审问。也就是说督察院负责查,大理寺负责审。
    张居正这是要建立一套独立于官员体系之外的司法体系,这一套体系针对的不是普通百姓,而是大明朝的官员。
    除此之外,张居正还把自己的考成法也加了进去。朝廷每年都会对地方的官员进行审查,而审查这件事的人也是督察院的督查十三科,他们对所有的官员都具有监察的权力。
    朱翊钧摩挲着这份奏疏,脸上有些迟疑。
    看向张居正的时候,朱翊钧有些无奈。
    这份奏疏有可取的地方吗?
    当然有,比如它整体的监察思想和官员考核都有可取之处。可是也有不妥当的地方,在朱翊钧看来,这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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