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节(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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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半碗以后虽然已经爆了,可还是想,但新月却不给吃了。
    旋即,老爷子就被孙一周扶着去外面遛弯,新月和路嘉木开始用午饭。
    “新月;我发现没有人不喜欢你做的吃食,干脆你开个饭馆儿得了。”路嘉木建议道。
    新月忙摇摇头;“不要不要,做生意太操心了,我可不想。”
    路嘉木道;“我也只是和你开开玩笑,你呢的确不适合做买卖,你最适合的职业就是拿粉笔或者钢笔。”
    新月明白路嘉木的意思,拿粉笔就是做老师,而拿钢笔自然就是写稿当作家了,这两个职业的确是新月最喜欢的。
    吃完午饭以后新月就去跟老爷子告辞;“路爷爷;认识您非常高兴,我得走了,改天我在来给您请安。”
    一听新月要走老爷子很是不舍;“你在省城多住两天,我还没吃够你做的疙瘩汤,还有我还想和你讨论讨论书法,你可不能走。”
    新月能一眼看出老爷子写的字里的差池,而且能做出他记忆里的那熟悉的味道,不管是哪一样都不得不要老爷子对这个小姑娘生出几分喜欢来,他是一个爱热闹的人,可偏偏孙辈们都不在跟前,因此他就越希望身边有一个自己喜欢的而且能说上话的孙辈。
    面对老爷子的再三挽留新月只好答应他会多留几日,常来请安,如此老爷子才高兴。
    等路嘉木把车从车库里开出来以后新月就跟老爷子挥手作别,然后朝那辆灰色的小轿车跑了过去。
    “老首长既然如此喜欢这个小丫头,而嘉木对她也不错,何不把她变成路家的人呢。”孙一周小心翼翼道,他跟在老爷子身边很多年了,对于老爷子的脾气是了如指掌的,老爷子对任何人都恨热情,但却不是很轻易就会喜欢上一个晚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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