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6章 军爵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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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自从商鞅变法变法之后,这一律法就一直在被秦国所使用。
    哪怕其后商鞅被五马分尸,作为其拟定的法律,也依旧被秦国延续。
    由此可见,此律法对整个国家的军事力量体系影响到底有多么深刻!
    乃至于后世。
    其实也经常能够见到军爵律的身影。
    至于这军爵律的核心,其实也不过两条罢了。
    其一:从军有功应授爵和赏赐的,如还没有拜爵本人已死,而其后嗣有罪依法从应耐迁的;以及本人依法应耐迁的,都不能得到爵和赏赐。如已经拜爵,但还没有得到赏赐,本人已死及依法应耐迁的,仍给予赏赐。
    简单来言,就是家有从军的人,如果在战场上得到了爵位或者其他的牛羊地的赏赐。如果立功本人战死!那么其后辈只要不是什么大恶大非之人,都能够继承其父在战场上所立下的功劳!
    这是极其疯狂的,也是整个施行军爵律的军队,最令人振奋的一条律法。
    战场上从来都不缺人死,上了战场,也几乎与迈入鬼门关无异。
    虽说传统中,服从军役能够得到一些军饷。
    可倘若人战死了,这些钱也便化为一捧黄土,充公了。
    家里若有妻儿,没有劳动力,起初还能够靠着男人的军饷过活。
    但若是男人死了,那这个家庭也将遭受无妄之灾!
    可自从这条律法颁布以后。
    这样的担忧则完全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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