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工商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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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对于微小型场务的特别政策,那些场务的商税通常是承包给私人的,税率更低。
    除了过税、住税,宋廷还有其特殊行业的税收,如茶税、矿税、盐税等,占比小,不一一分析。
    只说过税和住税,军政府刚刚出台的《工商法》规定,不再简单针对所有货物同样待遇的征取同比例税收,而是根据货物种类不同,分别设置不同的税率。
    比如:对于百姓日常生活所需的必须品征收非常低的税率,甚至低至零税率。
    对于比较不常用的,用于改善生活的商品征收正常的税率,基本与宋廷相同。
    对于一些奢侈品,用于提升生活品质的商品征收较高的税率,最高可以达到百分之七十。
    这种规定对于商户来说很不利。因为生活必须品的生产规模非常大,竞争大,利润非常微薄,军政府让利的低税率感受不是很深切。
    可对于奢侈品来说,由于销售目标主要针对有钱人,本钱高、竞争小,利润非常大,军政府的高税收就会让他们感觉非常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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