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天王老子也不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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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何老庚一个劲的赔礼道歉:“栓柱,孩子不懂事,你放心,回家我揍他,你手下留情多担待。”
    李栓柱躺在土炕上疼的嗷嗷惨叫,杀猪一样,指着何老庚的鼻子骂道:“何老庚,我要告你儿子,让他坐牢,他不但强抢民女,他还打人,我要告到县里去,再不行就告到省里……”
    何老庚不慌不忙坐在大雪梨的土炕上,掏出一撮烟叶子放在烟袋锅里填平压实,点着火柴吧嗒抽了一口,一股浓烟从长满胡子的嘴巴里喷吐出来,这才说:“栓柱,你怎么告他?你有什么理由去告他?丁香跟小林成亲有结婚证吗?”
    “结婚证?没有,但是他们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何老庚摆摆手:“那个不管用,父母包办的婚姻法律是不允许的,没有结婚证,小林跟丁香就是不合法的婚姻。丁香也就不是你李家的人。”
    李栓柱问:“为啥?”
    “你到法院去告他,只能是自取其辱。如果丁香反口告小林强健她,小林也脱不了干系,到时候害的只能是你儿子。”
    李栓柱怔住了,何老庚说的不无道理,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是不属法律保护的。
    自古以来黑石村的人成亲,从来没人办过结婚证这东西。
    乡村就是这样,只要男女双方的家长同意,两边大人坐一块一合计,中间按个媒人,拜七以后把乡亲们凑一块,吃吃喝喝就算完事了。至于结婚证,山高路远的,谁有空去乡里扯那玩意儿?
    再说乡下的孩子都早婚,法定结婚的年龄要到20岁以后,谁都等不及。
    因为结婚的年龄小,成亲后两个孩子往炕上一躺啥,也不懂,娶媳妇干啥用的根本不知道,所以“拜七”的风俗就孕育而生。
    “拜七”是黑石村一带青年男女早婚的必然产物,是有当时的风俗条件决定的。必须要找人调教。
    李栓柱心里不服气,怒道:“那你说咋办?难道就这么眼睁睁看着金贵抢走小林的媳妇不管?看着我儿子打光棍?何老庚,你必须给我个说法,要不然这事没完!”
    何老庚吸完了最后一口烟,把烟锅子使劲吹了吹,又在炕头上将烟灰磕了磕,缠好以后别在了腰里,说道:“栓柱兄弟,要不这样吧,你也别着急,丁香刚受了伤,让她先在我家里调养着。然后你找人劝劝她,如果孩子愿意回来,我们也不拦着,如果丁香不肯跟小林,你就放她走。大不了小林成亲所有的花销。我来包赔,你看怎么样?”
    李小林在旁边一听不愿意了,怒道:“爹,我不要钱,我就要丁香,丁香跟我成亲这么久,我还没碰过她身子呢,不行不行。”
    李栓柱一瞪眼:“滚一边去!丁香已经铁了心不要你,你要个球?你想把丁香逼死啊?”
    李栓柱是深知其中利害的。从何金贵刚才愤怒的眼神里他看的出,丁香对何金贵有情,金贵也对丁香有意,人家两个人说不定多久了。
    这样的媳妇根本不能要,有辱门风不说,早晚是个祸害。
    敢用剪刀对着自己的脖子威胁男人的女人,她什么事做不出来?说不定哪天一不留神就会把小林给剪了,到时候李家就真的断子绝孙了。
    再说丁香已经怀了何金贵的孩子,何老庚不会坐视不理,拼了命也会把丁香留下。事已至此,只能让何家赔钱。
    所有的一切都是虚幻的,只有钱是最实在的,而且他知道,何老庚不缺的就是钱。他准备狠狠的敲何老庚一笔。
    李栓柱说:“那你准备出多少钱?我的胳膊怎么办?我的腿怎么办?何金贵打了我,难道就这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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