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节(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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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要说:  注释:
    1.拿公款做生意的官员比比皆是,甚至连范仲淹和岳飞都这么干过,不然根本养不起那么多人。
    范仲淹是在镇守庆州时,从军库借钱做生意,获利两万多贯。因为利润全部用于公务,而且是权宜之计,事后他坦然上奏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岳飞的生意做得更好,每年一百五十八万,相当于岳家军三个月的开支。岳家军的产业不但有酒店和房产,还有当铺和赌场。
    但是跟其他中饱私囊的人不同,他们将所得的利润,都给回公家了。
    当然,无私地为公经商的人,不过是凤毛麟角……(《易中天品三国-大宋革新》p190)
    2.其他学科是我文中时间线再过个几十年(宋神宗时期),由国子监折腾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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