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厨 第153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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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就曾痛心疾首:“冠礼之废久矣——近世以来,人情尤为轻薄。
    生子犹饮乳,巳加巾帽。有官者或为之制公服而弄之。过十岁犹总角者盖鲜矣。
    彼责以四者之行,岂能知之?故往往自幼至长,愚騃如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
    所谓“四者之行”,《礼记·冠义》解释得很清楚——“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
    冠礼的目的,就是“将责四者之行于人”。
    “其礼可不重与?
    故孝、弟、忠、顺之行立,而后可以为人。
    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
    因此司马光认为,冠礼是为了让人正式开始履行孝悌忠顺四种品行。废除冠礼,会使得人情轻薄,导致人在成长过程中不知责任,会造成社会问题。
    而朱熹则对这礼的消亡感到匪夷所思:“是自家屋里的私事,有甚难行?关了门,将巾冠与子弟戴,有甚难?”
    如今的儒家,还没有完全泥古和僵化,因此各世家的冠礼,都保留大略,并加以了简化和变通。
    礼不可废,然而可易。
    但是在年龄上,各家又发生了分歧和争论。
    《仪礼·士冠礼》贾公彦疏:“诸侯十二而冠也。若天子,亦与诸侯同……
    司马光在其《书仪》中,便考查了古制,认为男子年十二至二十岁或者婚前,只要父母没有期上之丧,就可以行冠礼。
    程颐则表示反对,认为起点应该延后:“冠所以责成人,十二年非可责之时。”
    朱熹则持另一观点,光年龄到了,没有相关基础知识储备也不行:“若敦厚好古之君子,俟其子年十五以上,能通《孝经》、《论语》,粗知礼义之方,然后冠之,斯其美矣。”
    不管怎么争论吧,其实事情的本质大家还是清楚的——既冠,则责。
    做不到这点,就是虚礼。
    不管年龄大小,加了冠,你就是大人了,必须以大人的行为规范来要求。
    ……
    到了苏油这里,事情就来了个颠倒——你完全达到了行使成人之礼的要求,因此可以加冠!
    这是龙昌期龙大儒提出的建议,他已经忍了一年,是可忍,孰不可忍!
    正是因为这娃没有加冠,所以被他钻了多少空子?
    不然你让唐彦通去江上操舟试试看?!士林公议喷不死他!
    这娃从五岁开始,就早知礼义之方,能行四者之行——与八公相依为命,为孝;收揽可龙里群童,为悌;游说大理擒侬智高,为忠;与江卿关系良好,说动他们招抚流亡,帮助衙门解决问题,为顺。
    如果以治人为标准来判断,二林部那档子不提,光可龙里一处,土地庙一处,这娃早都治出花儿来了!
    但是!他仗着自己年岁还小,东一榔头西一棒槌,调皮捣蛋不用心学习,还让人不方便责罚,这是一种严重的作弊的行为!
    因此对这个捣蛋鬼,啊不特例!必须赶紧给他加冠,以成人之礼责之,才好严加管束。
    所有人,所有大人,都一致同意。
    龙老就是不一样,从理论上深挖根源,从制度上解决问题,赞!
    苏油也暗自翻白眼——龙山长你是大儒,别学小说家言,吴承恩给孙猴子加紧箍咒那一套都搬出来了!
    ……
    周代冠礼,士依三加——初加缁布冠。
    缁布冠为太古之制,冠礼首先加缁布冠,表示不忘本初;还象征拥有人治权。
    再加皮弁,象征将介入兵事,拥有兵权,所以加皮弁的同时往往配剑;
    三加爵弁,象征拥有祭祀权,即为社会地位的最高层次。
    更高等级的贵族,还要多加一道——《大戴礼》云:“公冠四加,三同士,后加玄冕。天子亦四加,后加衮冕。”
    苏家不是泥古派,那就变通——初加巾,次加帽,三加幞头。
    不过仪式是要的,早十天,就要进行占卜。
    回眉山前,占卜已经在玉局观完成,由石薇的胡子公公师父元德公亲自主持。
    元德公这叫“筮宾”,是该礼最尊贵的宾客,比施礼的正宾还高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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