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厨 第1218节(3/3)
含义也完全不同,其实是奴隶或者奴隶家生子,“贾人”也不是什么正经商人,而是没有土地依存的“无产者”。
秦国对于这些人是极其残酷的,甚至有法令要求将领们尽量让他们死去,根本没有当做人看。
从这个方面来看,秦国的边地和内地,毫无疑问是两种马主社会形态,而且两者相辅相成,同样都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汉代其实也是如此,《汉书·严助传》记载:“岁比不登,民待卖爵、赘子以接衣食。”
曹魏学者如淳还曾作注:“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
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拿钱赎回,就成为永久的奴婢。
有战争的时候,这些人是首先消耗掉的炮灰,《汉书·武帝纪》记载汉武帝天汉四年“发天子七科谪及勇敢士”前往朔方征战。
所谓“七科”,依次为:“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
秦国对于这些人是极其残酷的,甚至有法令要求将领们尽量让他们死去,根本没有当做人看。
从这个方面来看,秦国的边地和内地,毫无疑问是两种马主社会形态,而且两者相辅相成,同样都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汉代其实也是如此,《汉书·严助传》记载:“岁比不登,民待卖爵、赘子以接衣食。”
曹魏学者如淳还曾作注:“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
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拿钱赎回,就成为永久的奴婢。
有战争的时候,这些人是首先消耗掉的炮灰,《汉书·武帝纪》记载汉武帝天汉四年“发天子七科谪及勇敢士”前往朔方征战。
所谓“七科”,依次为:“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