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4/6)
。
作案手法:
·撬锁进入。
·袭击方式未知。很可能将工作室内扎花细铁线作为凶器。
证据:
·含有鱼类蛋白的土壤来自乔安娜的花艺工作室(作为兰花花肥使用)。
·硫酸铊来自附近区域。
·花艺工作室的扎花铁线被剪成相等长度。作为杀人凶器使用?
·时钟:
·与其他两座相同,不含硝酸。
·没有纸条或诗文。
·现在没有发现脚印、指纹、武器等。
·黑色斑点:屋顶用沥青。
·用aster热成像技术在纽约市内寻找可能的来源地点。
其他:
·凶手会在作案前检查被害人的状况。出于某种原因而选择了被害人,是什么原因?
·有警用对讲机。改用加密频道。
·汽车:
·棕褐色suv。
·车牌号码未知。
·已发出紧急车辆定位指令寻找。
·案发区域共有四百二十三名棕褐色suv车主。与通缉令对比搜查发现两名车主。其中一位年纪不符,另一位因贩毒在狱中服刑。
·车主为狱中服刑男子。
钟表匠的探路者
地点:
·哈得孙河与休斯敦大街交会处停车场,二楼。
证据:
·探路者的车主,就是此前查到的正在服刑的犯人。车辆已被没收,等待拍卖,在停车场中被偷走。
·停在了相对开阔的环境中,附近没有出口。
·车内发现食物残渣,残渣来自玉米片、薯片、脆饼和巧克力,还有一些花生酱饼干留下的碎屑,有苏打水(不是可乐)的痕迹。
·一盒雷明顿点三二口径自动手枪子弹,缺少七颗。罪犯所用手枪可能是奥陶加mkii型手枪。
·书——《终极审讯技巧》或为钟表匠行凶杀人蓝本。出版方处未得到有用信息。
·一撮黑灰相间的毛发,初步推测为中年女子头发。
·车身内外没有发现任何指纹。
·肉色棉质纤维来自手套。
·后座沙粒与柏树街小巷中使用的细沙相符。
·发现十三码平底鞋鞋印。
犯罪现场四
地点:
·格林尼治村,巴洛大街。
被害人:
·露西·里克特。
罪犯:
·钟表匠。
·同伙。
作案手法:
·计划杀人手法未知。
·闯入与逃跑路线尚不明确。
证据:
·时钟:
·与之前发现的时钟相同。
·将之摆放在了浴室。
·无爆炸装置。
·时钟沾有甲醇,无其他痕迹。
·没有留下字条或诗。
·近期没有使用沥青翻新屋顶。
·没有指纹或鞋印。
·无明显痕迹。
·发现来自外套或大衣毛领上的羊毛纤维。
文森特的口供与教堂搜索信息汇总
地点:
·第十大道与第二十四大街交会处。
罪犯:
·钟表匠:
·名叫杰拉德·邓肯。
·来自中西部的商人。从事的具体行业尚不清楚。
·妻子死于纽约;为妻复仇而杀人。
·携带一把手枪和裁纸刀。
·手机不可追踪。
·收集古旧时钟和手表。
·在钟表匠组织与钟表学组织中进行了搜索。
·尚未得出结果。
·国际刑警处和罪犯信息数据库中均没有相关消息。
·同伙:
·文森特·雷诺兹。
·临时工。
·居住在新泽西。
·有性骚扰犯罪记录。
证据:
·发现另外五座时钟。与之前发现的时钟一样,少了一座。
·在文森特房间内发现:
·垃圾食品、饮料。
·安全套。
·胶带。
·破布。(堵嘴用?)
·在邓肯的房间内发现:
·几本钟表学杂志。
·一些工具。
·波士顿和坦帕市博物馆展览表。
·更多胶带。
·沾有泥土、细沙和盐的旧扫帚。
·三只比克钢笔。
·一些硬币。
·市中心停车场的停车收费收据。
·上东区药店的收据。
·上东区一家酒店的一盒火柴。
·鞋底沾有亮绿色油漆的鞋子。
·一加仑空瓶,曾装有酒精。
·宠物用粘毛器。
·米黄色手套。
·未发现指纹。
·使用过的灭火器。
·灭火器包装纸箱,无内容物。
·将灭火器改装成燃烧装置,用酒精做燃料?
其他:
·在教堂附近杀死一名目击者,是学生。
·当地分局正在核实。
作案手法:
·撬锁进入。
·袭击方式未知。很可能将工作室内扎花细铁线作为凶器。
证据:
·含有鱼类蛋白的土壤来自乔安娜的花艺工作室(作为兰花花肥使用)。
·硫酸铊来自附近区域。
·花艺工作室的扎花铁线被剪成相等长度。作为杀人凶器使用?
·时钟:
·与其他两座相同,不含硝酸。
·没有纸条或诗文。
·现在没有发现脚印、指纹、武器等。
·黑色斑点:屋顶用沥青。
·用aster热成像技术在纽约市内寻找可能的来源地点。
其他:
·凶手会在作案前检查被害人的状况。出于某种原因而选择了被害人,是什么原因?
·有警用对讲机。改用加密频道。
·汽车:
·棕褐色suv。
·车牌号码未知。
·已发出紧急车辆定位指令寻找。
·案发区域共有四百二十三名棕褐色suv车主。与通缉令对比搜查发现两名车主。其中一位年纪不符,另一位因贩毒在狱中服刑。
·车主为狱中服刑男子。
钟表匠的探路者
地点:
·哈得孙河与休斯敦大街交会处停车场,二楼。
证据:
·探路者的车主,就是此前查到的正在服刑的犯人。车辆已被没收,等待拍卖,在停车场中被偷走。
·停在了相对开阔的环境中,附近没有出口。
·车内发现食物残渣,残渣来自玉米片、薯片、脆饼和巧克力,还有一些花生酱饼干留下的碎屑,有苏打水(不是可乐)的痕迹。
·一盒雷明顿点三二口径自动手枪子弹,缺少七颗。罪犯所用手枪可能是奥陶加mkii型手枪。
·书——《终极审讯技巧》或为钟表匠行凶杀人蓝本。出版方处未得到有用信息。
·一撮黑灰相间的毛发,初步推测为中年女子头发。
·车身内外没有发现任何指纹。
·肉色棉质纤维来自手套。
·后座沙粒与柏树街小巷中使用的细沙相符。
·发现十三码平底鞋鞋印。
犯罪现场四
地点:
·格林尼治村,巴洛大街。
被害人:
·露西·里克特。
罪犯:
·钟表匠。
·同伙。
作案手法:
·计划杀人手法未知。
·闯入与逃跑路线尚不明确。
证据:
·时钟:
·与之前发现的时钟相同。
·将之摆放在了浴室。
·无爆炸装置。
·时钟沾有甲醇,无其他痕迹。
·没有留下字条或诗。
·近期没有使用沥青翻新屋顶。
·没有指纹或鞋印。
·无明显痕迹。
·发现来自外套或大衣毛领上的羊毛纤维。
文森特的口供与教堂搜索信息汇总
地点:
·第十大道与第二十四大街交会处。
罪犯:
·钟表匠:
·名叫杰拉德·邓肯。
·来自中西部的商人。从事的具体行业尚不清楚。
·妻子死于纽约;为妻复仇而杀人。
·携带一把手枪和裁纸刀。
·手机不可追踪。
·收集古旧时钟和手表。
·在钟表匠组织与钟表学组织中进行了搜索。
·尚未得出结果。
·国际刑警处和罪犯信息数据库中均没有相关消息。
·同伙:
·文森特·雷诺兹。
·临时工。
·居住在新泽西。
·有性骚扰犯罪记录。
证据:
·发现另外五座时钟。与之前发现的时钟一样,少了一座。
·在文森特房间内发现:
·垃圾食品、饮料。
·安全套。
·胶带。
·破布。(堵嘴用?)
·在邓肯的房间内发现:
·几本钟表学杂志。
·一些工具。
·波士顿和坦帕市博物馆展览表。
·更多胶带。
·沾有泥土、细沙和盐的旧扫帚。
·三只比克钢笔。
·一些硬币。
·市中心停车场的停车收费收据。
·上东区药店的收据。
·上东区一家酒店的一盒火柴。
·鞋底沾有亮绿色油漆的鞋子。
·一加仑空瓶,曾装有酒精。
·宠物用粘毛器。
·米黄色手套。
·未发现指纹。
·使用过的灭火器。
·灭火器包装纸箱,无内容物。
·将灭火器改装成燃烧装置,用酒精做燃料?
其他:
·在教堂附近杀死一名目击者,是学生。
·当地分局正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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