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7/7)
·比平时喝酒更多;曾去过几次拉斯维加斯和大西洋城。赌博输掉大笔金钱,但对克莱里来说微不足道。
·死者生前的抑郁原因不明。
·凯斯勒不认识所烧财务表。
·等待克莱里公司的客户名单。
·凯斯勒似乎不会因为克莱里的死亡而获利。
·萨克斯与普拉斯基均被一辆黑色奔驰车跟踪。
弗兰克·萨科斯奇凶杀案
·萨科斯奇,五十七岁,无警方记录,于今年十二月四日被害,家中还有妻子和两个十几岁的孩子。
·被害人在曼哈顿上城区拥有别墅和公司。公司主要负责其他大公司和公共设施的维修和垃圾处理工作。
·阿尔特·斯奈德警探是死者案件的负责人。
·没有嫌疑人。
·谋杀、抢劫?
·表面看起来,死者死于抢劫杀人案。现场找到凶器——改装过的史密斯·威森手枪,点三八口径,无指纹,枪支无序列号。案件负责人认为可能是职业杀手所为。
·生意出了问题?
·死者在皇后区遇害。不确定死者为什么会去那里。
·案宗与证据缺失。
·十一月二十八日前后,案宗被调往一五八分局。未曾归还。文件调派申请人不详。
·案宗在一五八分局的具体去处不详。
·高级警监杰弗里斯拒绝配合调查。
·与克莱里无已知关联。
·死者公司与本人均无犯罪记录。
·传闻——赃款经由一一八分局腐败警察之手,最终流向与马里兰州相关的某地点、人物。
是否与巴尔的摩犯罪团伙有关?
·未发现相关线索。
·未发现与黑帮组织有联系。
·未发现与马里兰州有关系。
钟表匠案
犯罪现场五
地点:
·办公大楼。位于第七大道和第三十二大街交会处。
被害人:
·阿米莉亚·萨克斯、罗恩·普拉斯基。
罪犯:
·丹尼斯·贝克,纽约警察局警官。
作案手法:
·枪杀(未遂)。
证据:
·点三二口径奥陶家mkii型手枪。
·橡胶手套。
·在贝克的车子、家中与办公室里的发现:
·可卡因。
·五万美元现金。
·衣服。
·俱乐部、酒吧的消费收据,包括圣詹姆斯酒吧。
·探路者地垫上的纤维。
·与克莱里死亡时脖颈上的绳索相符的纤维。
·贝克家中发现的灰烬与克莱里别墅壁炉里的灰烬相同。
·正在收集萨科斯奇遇害现场土壤标本。
·在贝克车中发现沙子和海藻,与马里兰州海滨区域有关?
其他:
·杰拉德·邓肯设计了整个事件,意在将杀害自己朋友的丹尼斯·贝克和其同伙绳之以法。一一八分局中另有八到十人牵扯其中,人员身份尚不明确。除一一八分局以外,还有其他涉案人员。邓肯不再是凶杀案嫌疑人。
·死者生前的抑郁原因不明。
·凯斯勒不认识所烧财务表。
·等待克莱里公司的客户名单。
·凯斯勒似乎不会因为克莱里的死亡而获利。
·萨克斯与普拉斯基均被一辆黑色奔驰车跟踪。
弗兰克·萨科斯奇凶杀案
·萨科斯奇,五十七岁,无警方记录,于今年十二月四日被害,家中还有妻子和两个十几岁的孩子。
·被害人在曼哈顿上城区拥有别墅和公司。公司主要负责其他大公司和公共设施的维修和垃圾处理工作。
·阿尔特·斯奈德警探是死者案件的负责人。
·没有嫌疑人。
·谋杀、抢劫?
·表面看起来,死者死于抢劫杀人案。现场找到凶器——改装过的史密斯·威森手枪,点三八口径,无指纹,枪支无序列号。案件负责人认为可能是职业杀手所为。
·生意出了问题?
·死者在皇后区遇害。不确定死者为什么会去那里。
·案宗与证据缺失。
·十一月二十八日前后,案宗被调往一五八分局。未曾归还。文件调派申请人不详。
·案宗在一五八分局的具体去处不详。
·高级警监杰弗里斯拒绝配合调查。
·与克莱里无已知关联。
·死者公司与本人均无犯罪记录。
·传闻——赃款经由一一八分局腐败警察之手,最终流向与马里兰州相关的某地点、人物。
是否与巴尔的摩犯罪团伙有关?
·未发现相关线索。
·未发现与黑帮组织有联系。
·未发现与马里兰州有关系。
钟表匠案
犯罪现场五
地点:
·办公大楼。位于第七大道和第三十二大街交会处。
被害人:
·阿米莉亚·萨克斯、罗恩·普拉斯基。
罪犯:
·丹尼斯·贝克,纽约警察局警官。
作案手法:
·枪杀(未遂)。
证据:
·点三二口径奥陶家mkii型手枪。
·橡胶手套。
·在贝克的车子、家中与办公室里的发现:
·可卡因。
·五万美元现金。
·衣服。
·俱乐部、酒吧的消费收据,包括圣詹姆斯酒吧。
·探路者地垫上的纤维。
·与克莱里死亡时脖颈上的绳索相符的纤维。
·贝克家中发现的灰烬与克莱里别墅壁炉里的灰烬相同。
·正在收集萨科斯奇遇害现场土壤标本。
·在贝克车中发现沙子和海藻,与马里兰州海滨区域有关?
其他:
·杰拉德·邓肯设计了整个事件,意在将杀害自己朋友的丹尼斯·贝克和其同伙绳之以法。一一八分局中另有八到十人牵扯其中,人员身份尚不明确。除一一八分局以外,还有其他涉案人员。邓肯不再是凶杀案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