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结合之根:社会化规律沟通市场经济与社(2/3)
事专业化生产的各类劳动者实现多样化的消费要通过交换—流通过程,而且生产要素的组合和生产过程的衔接,在多数场合也是通过市场来实现的。这也就成为资源配置的过程。正如列宁所说:“商品交换表现着各个生产者之间通过市场发生的联系。货币意味着这一联系愈来愈密切,把各个生产者的全部经济生活不可分割地联成一个整体。资本意味着这一联系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伴随着社会化生产的提高、扩展而发展着,同时又推进着社会化生产力的发展。从总体上看,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生产的构成要素,是实现社会化联系的基本形式。没有社会化生产就没有市场经济;没有市场经济也就难以构建社会化生产。二者的不解之缘根植于生产和交换两大经济坐标交互作用构成的整体运动,这种运动本质上是一个自然过程。
概括起来说,商品经济的生产力属性(确切地说,社会化生产力的属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交换实质上是超出个体直接生产范围的劳动交换的一种形式,是“在生产本身中发生的各种活动和各种能力的交换”之一种高级形式,只是物化为成品,从社会范围说也“从本质上组成生产”。(2)生产消费范围内的交换,“实业家之间的交换”(即生产企业之间的交换),是“用来制造供直接消费的成品的手段”,并载送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在这个限度内,交换本身是包含在生产之中的行为”。“流通过程是总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即使是消费品的交换也属于广义的社会生产过程,“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都是由生产的发展和结构决定的”,而且是再生产的一个前提条件。这种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中介生产和消费的实现过程,构成其总过程的一个环节,它不因生产关系变更而消失,其自身乃是一个自然的经济过程。(3)广义的交换—流通过程必须包括物流、人流、信息流、技术流、资金流等,其载体是交通和通信,马克思将运输称为“商品在空间上的流通”, “它表现为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内的继续,并且为了流通而继续”。事实上,没有交通运输也就没有跨越空间的交换—流通过程。列宁早已把交通运输等划入流通领域。而广义流通的载体和手段正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化生产总体的要素。商品经济赖以运行的载体交通、信息、服务等组成网络经济,属于生产力范畴。所以,应当重新理解马克思所说的“交换当然也就作为生产的要素包含在生产之内”的观点,重新认识商品——市场经济同社会化生产的联系及其生产力属性。
商品经济的生产关系属性,是大家熟知的,即交换中形成的利益关系。这里需要纠正一种观念,即认为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只有私有制。这是不全面的,只能说后来变成以私有制为主体了。事实上,公有制或共有单位作为交换主体的经济行为就一直存在,例如,原始社会末期首先是以公社为单位发生交换的,在以后的社会形态中都有一些国有或集体单位之间的交换关系,到资本主义则有各种类型的国家资本主义、作为社会资本形式的各类股份制企业。只是那时这种公有或社会资本单位尚未成为交换经济的主要载体。但不能得出必须是私有单位方可交换的结论。马克思把商品交换的基础之一视为“私人劳动”,但“私人劳动”并不等同于私有制。实质上,它的基础在于生产者劳动利益的互相尊重(企业作为独立的利益单元),即发生等价交换关系,并在复杂的市场关系中形成各色各样的利益形式和利益集团。事实表明,公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主体,完全可以参与乃至主导交换关系。而这些利益关系也同所有制关系结合在一起(包括个人所有、集团所有、国家所有),既受所有制关系的制约,又影响所有制关系,进而同分配联结起来,以至形成多种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手段。我们认识商品—市场经济生产关系属性时,应区分三个层次:一是基础的共性层次即不同劳动单元之间的等价交换原则;二是在市场关系中派生的层次(如各种利益共同体);三是同各种所有制关系及分配关系结合、渗透中产生的特殊的分配形式和手段(市场中的再分配,如价格的功能)。事实上,市场经济并不是独立的生产关系形态,它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形态中运行,它所表现的联系属性多半是与该形态的所有制关系及分配关系交融在一起,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前资本主义),它同当时的主导经济制度(奴隶制、封建制)呈现附属、并存和少量溶解的关系;在市场经济达到普遍化时,它同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则成“化合”的状态,渗透其骨髓和神经。归根到底,这种结合程度的区别也是由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及其地位决定的。
综上所述,商品经济既有生产力的属性,又有生产关系的属性。前者是自然的属性,后者是社会的属性。两重属性的矛盾统一,构成商品经济的本质,也是它的巨大活力所在。
实事求是地看,关于商品—市场经济同生产社会化(分联结合)的内在联系和由此派生的二重性的观点,符合历史和现状的实际,可以说是认识许多近现代经济范畴特别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一把钥匙。诸如市场、计划、
概括起来说,商品经济的生产力属性(确切地说,社会化生产力的属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交换实质上是超出个体直接生产范围的劳动交换的一种形式,是“在生产本身中发生的各种活动和各种能力的交换”之一种高级形式,只是物化为成品,从社会范围说也“从本质上组成生产”。(2)生产消费范围内的交换,“实业家之间的交换”(即生产企业之间的交换),是“用来制造供直接消费的成品的手段”,并载送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在这个限度内,交换本身是包含在生产之中的行为”。“流通过程是总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即使是消费品的交换也属于广义的社会生产过程,“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都是由生产的发展和结构决定的”,而且是再生产的一个前提条件。这种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中介生产和消费的实现过程,构成其总过程的一个环节,它不因生产关系变更而消失,其自身乃是一个自然的经济过程。(3)广义的交换—流通过程必须包括物流、人流、信息流、技术流、资金流等,其载体是交通和通信,马克思将运输称为“商品在空间上的流通”, “它表现为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内的继续,并且为了流通而继续”。事实上,没有交通运输也就没有跨越空间的交换—流通过程。列宁早已把交通运输等划入流通领域。而广义流通的载体和手段正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化生产总体的要素。商品经济赖以运行的载体交通、信息、服务等组成网络经济,属于生产力范畴。所以,应当重新理解马克思所说的“交换当然也就作为生产的要素包含在生产之内”的观点,重新认识商品——市场经济同社会化生产的联系及其生产力属性。
商品经济的生产关系属性,是大家熟知的,即交换中形成的利益关系。这里需要纠正一种观念,即认为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只有私有制。这是不全面的,只能说后来变成以私有制为主体了。事实上,公有制或共有单位作为交换主体的经济行为就一直存在,例如,原始社会末期首先是以公社为单位发生交换的,在以后的社会形态中都有一些国有或集体单位之间的交换关系,到资本主义则有各种类型的国家资本主义、作为社会资本形式的各类股份制企业。只是那时这种公有或社会资本单位尚未成为交换经济的主要载体。但不能得出必须是私有单位方可交换的结论。马克思把商品交换的基础之一视为“私人劳动”,但“私人劳动”并不等同于私有制。实质上,它的基础在于生产者劳动利益的互相尊重(企业作为独立的利益单元),即发生等价交换关系,并在复杂的市场关系中形成各色各样的利益形式和利益集团。事实表明,公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主体,完全可以参与乃至主导交换关系。而这些利益关系也同所有制关系结合在一起(包括个人所有、集团所有、国家所有),既受所有制关系的制约,又影响所有制关系,进而同分配联结起来,以至形成多种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手段。我们认识商品—市场经济生产关系属性时,应区分三个层次:一是基础的共性层次即不同劳动单元之间的等价交换原则;二是在市场关系中派生的层次(如各种利益共同体);三是同各种所有制关系及分配关系结合、渗透中产生的特殊的分配形式和手段(市场中的再分配,如价格的功能)。事实上,市场经济并不是独立的生产关系形态,它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形态中运行,它所表现的联系属性多半是与该形态的所有制关系及分配关系交融在一起,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前资本主义),它同当时的主导经济制度(奴隶制、封建制)呈现附属、并存和少量溶解的关系;在市场经济达到普遍化时,它同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则成“化合”的状态,渗透其骨髓和神经。归根到底,这种结合程度的区别也是由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及其地位决定的。
综上所述,商品经济既有生产力的属性,又有生产关系的属性。前者是自然的属性,后者是社会的属性。两重属性的矛盾统一,构成商品经济的本质,也是它的巨大活力所在。
实事求是地看,关于商品—市场经济同生产社会化(分联结合)的内在联系和由此派生的二重性的观点,符合历史和现状的实际,可以说是认识许多近现代经济范畴特别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一把钥匙。诸如市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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