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8章 打狗棍法警告(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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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律师函警告。
    这次所有掺和污蔑诽谤我的人,别以为网络就是法外之地!告诉你们,太天真了,别忘了有种职业叫做网警。另外这件事我发帖澄清之前就已经打电话咨询过律师意见了,拿不出证据来的话,有一个算一个,你们就等着接我的律师函吧!
    只能说脑子是个好东西,可惜有些人是真的没有!”
    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都属于诽谤罪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几年,最高法还通过了相关规定,网络造谣同样属于诽谤罪。只要点击观看人数超过5000,或者转发超过500次,都可构成诽谤罪。
    如果李淳罡真的艹粉了,对方这样说顶多算泄露他人隐私,并不能构成诽谤造谣罪名,然而事实上他并没有。
    因此,只要李淳罡舍得花钱,存心想告对方,那绝对是一告一个准!
    饶是如此,造谣成本还是太低了,某些人在互联网上搅风搅雨,完事之后道个歉就当完事了,压根没想过这样会对别人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当真是造谣张张嘴,辟谣跑断腿。
    所以,这一次,李淳罡是不打想纵容下去的。
    对这种嘴贱的家伙,惯着他干嘛?
    逮着机会就是要往死里弄!不然还真以为造谣是什么光荣的事呢!
    更何况不然这些造谣的家伙付出相应的代价,有一就有二,保不准以后还会有更多莫名其妙的人跳出来造谣各种各样的事情,既然如此还不如趁着现在这个机会,未雨绸缪,直接把这些人一棍子全部打死。
    只有棍子真的实打实落到身上了,感觉到痛了,这些人兴许才会知道害怕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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