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4章】 关税主权(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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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货之内地通过税,受“不得过某分”的限制,只准值百抽2.5,而国货所需要缴纳的厘金大大高过此数,实际上是对国货予以歧视性待遇;其三,由于银价跌落,而关税税则多年不得更改,真实关税连5%都不到,只有2%-3%左右,在大量廉价国外工业品的倾销下,国货奄奄一息。
    就这样,从1858年订定的旧税则一直施行到1901年缔结《辛丑条约》为止,前后44年未曾修改一次,中国关税权力丧失殆尽。在此44年间,清政府也曾两次要求修改,都因国力孱弱而无结果,中国日益成为列强倾销商品的市场。直到《辛丑条约》签定时,为筹议赔款,洋大人们方“恩准”清政府要求加税的要求,但即便这样,也不容许对税率加以变更,只说将值百抽五的税则增加“切实”二字,自民国政府成立以来,虽然一直也有更改税则的建议,但列强根本没有放在眼里,阻力最多的就是英国。(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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