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0节(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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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价,于十一月份终于初步拟定协议。
    协议共分十条,第一条规定:准噶尔去国号,噶尔丹封归顺王,可以世代相传,所有蒙古人必须共遵大明皇帝,蒙古人生生世世不得反悔。
    第二条规定:准噶尔部承认朝廷对迪化以南土地的直接占领,其青海也归大明直属,青海的准噶尔部可以迁移至西域各地,朝廷并不留难。
    第三条规定:准噶尔部必须每年向朝廷进贡银十万两,羊万只,牛千头,骏马百匹。
    第四条规定:准噶尔部更换首领,必须经过朝廷的册封,世子满十岁,须送京城学习汉学,年满二十岁之前,不经朝廷同意不得返回。
    第五条规定:朝廷允许与准噶尔部双边互市,除一级商品外,大明对准噶尔部交易的物品种类,数量均不加限制。
    第六条规定:准噶尔部必须保护汉人商队在准噶尔的行商,商队有权在准噶尔部自由行走,当商队受到袭击时,准噶尔部必须及时追捕凶手,将擒获的凶手交给朝廷处理。准噶尔部对商队征收税额的标准不得超过三十税一。
    第七条规定:汉人商队有权雇佣三百人以下的护卫,护卫所带武器除大炮外,不得有所限制。
    第八条规定:汉人有权在准噶尔部所在地居住,修建房屋,购买土地,准噶尔部不得用任何借口抵御,推逶。
    第九条规定:汉人有权在准噶尔部开采矿石,准噶尔部可以视情况加予征收税收,税率不得超过三十税一。
    第十条规定,当准噶尔部遭到入侵时,朝廷有义务帮助准噶尔部抵御侵略,朝廷军队出动的费用将由准噶尔部支付。
    条约可谓苛刻之极,一旦签订,准噶尔部比大明的羁縻州还不如,不过,准噶尔部也并不是全无好处,起码可以将青海的部民完全迁到西域境内,而且可以和大明互市,互市的商品种类,数量都不限。
    互市一向是中原对付游牧民族的利器,中原对游牧民族需求不多,而游牧民族则离不开中原的物品,为了能逼迫中原互市,蒙古人曾发动过多次战事,这个条约一签订,互市就唾手可得。
    只是不签订的话,只要明军继续加予攻击,准噶尔部很可能支撑不了几年就会崩溃,几经考虑,最终噶尔丹还是咬牙签订了条约。
    这个条约一签订,准噶尔汗国降为地方,不再是一国,因此条约的名称并非明蒙条约,这一年按农历是乙巳年,朝廷随之将条约称为乙巳条约。
    第四卷 帝国东升 第424章 划时代的发明
    在没有铁路,汽车的时代,维持数万火器部队的补给并不是易事,幸好从蒙古人手中缴获了数万匹骆驼。尽管如此,在战事期间,明军依然组织了高达十万的民夫,维持着整个补给线,整个战役下来,国库足足花了二千万银币。
    这二千万银币,如果是靠收税要从漠北赚回来,一百年也办不到,不每年补贴数百万就算不错了,若是以前,一下子花掉二千万两银子足可以让国库饿死老鼠,这也是为何文官们总不愿意打仗的原因。
    就是现在,大明岁入已经突破三亿两,突然多出二千万银币的花费依然不是小数,军费扩张,势必对其余项目造成挤压,条约签订后,战事就算停下来。
    乙巳条约的签订,并不意味大明对西北方面就能高枕无忧,青海方面的蒙古人要迁移,西藏尚没有向朝廷屈服,说起来,噶尔丹与朝廷签订条约,等于将西藏出卖。
    为了统治新占的区域,朝廷新划分了三省,即漠北、甘肃、青海、加上漠南和由奴尔干都司改成的东北省、大明行政区域由原来的两京十三省变成了两京十八省。
    新设的三省都是地广人稀,比漠南和东北省远远不如,常常数百里不见人烟,数百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人口不足百万,汉人加起来不到二十万。
    此时大明正在全力开发南洋和美洲,这两处条件远好于新设的三省,大规模的移民短时间根本不可能,要想将这些土地掌握在手里,只有驻扎重兵这一条。
    朝廷在三省各设了一个军区,每个军区驻扎三个守备旅,合计官兵一万八千余人。三个军区,在没有战事期间,每年军费也需六百万两左右,只是相应的陕西、漠南两省变成内地,相应的军费可以减少一部份,朝廷再补贴三百万两,基本可以补上这个窟窿。
    王福暂时没有往西藏用兵的意图,西藏早晚要收归大明,相比青海、漠北等地,西藏的地形更加复杂,更加贫瘠,汉军一时还不能适应高原的气候,只能徐徐图之。
    弘光二十二年五月,皇家科技院的一所院子里,八名身强力壮的青年抬着一个大的铁盒子,这个铁盒子后面还有数人抬着长长的线圈。
    一名头发花白的,衣袍沾了许多污渍的老人跟在旁边,嘴里不停的道:“轻点,轻点。”
    随着这名老人身后的有数十人之多,其中数人穿着朝廷官服,衣冠整洁,只是无不以老人为中心。
    抬着铁盒的一名青年笑着道:“院长放心,你老人家都吩咐了百遍,擦破不了一点皮。”
    若不是这名青年的称呼,不认识之人谁也不会想到这个衣着普通,沾满了污渍的老头会是皇家科技院的院长,朝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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