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48节(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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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结了嘛,县医院骨科是我去年开发的渠道,交给你对接了。”孙正义大手一挥,豪迈的说道。
    县医院骨科看着是块肥肉,其实竞争很大,县里的律所有三四家都在哪放了人,正义律师事务所想插进去不容易,也就捞点肉汤喝,一年接不了几个案子,不过赶上重伤死亡的,律师费还是很客观的,只不过几率比较小。
    “啊!上次赵忠诚就是在哪挨的打,这渠道靠谱吗?”褚怀一想到去年赵忠诚去骨科接案子被高跟鞋踹大腿的事,就肉疼。
    “他是他,你是你,他做不好,不见得你挣不到钱。
    再说了,你也不用过去,跟渠道方搞好关系,对方给咱们推荐案子,你来接洽,代理就行。小心一点,别像赵律师那么虎没问题的。
    咱们县里那么多律所在骨科安排人,这么多年了被打的也就那么几个,赵律师就是其中之一,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吧!”孙正义道。
    呵呵,这意思再明白不过了,赵忠诚缺一,少三,只剩二了呗。
    褚怀立刻心领神会,孙正义的话让他重新燃起了斗志:“主任您放心,以后县医院骨科的案子就是咱们的了。我一定给他们舔……不,捋的顺顺的。”
    说完,跟孙主任要了渠道方的联系方式,褚怀乐呵呵的出门去了。
    孙连鹏的刑事案子开庭了,可能是觉得这个案子比较简单,法官将开庭时间定在了下午三点半。
    方轶坐在辩护人席位上,看向对面的检察员,负责本案的检察员姓宋,他之前就案子的情况去检察院找过宋检察员,但是对方态度很坚决,案子已经送到法院了,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由法院裁决。
    此时一名中年女法官走进了法庭,书记员向法官报告,公诉人、诉讼参与人已到齐,被告人已押到候审,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审理。
    中年女法官敲响法槌后,被告人孙连鹏被押进了法庭。坐在被告席上的孙连鹏眼神有些忐忑,看了看公诉人又看了一眼方轶,低下头等待审判。
    ……女法官看向公诉人:“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宋检察员拿起起诉书:“被告人孙连鹏,男,居民身份证号码……
    本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连鹏涉嫌危险驾驶罪,于二零一三年三月十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二十一时许,被告人孙连鹏醉酒驾驶一辆“羚羊”牌电动自行车,行至孙家屯村路口时被当场查获。”
    第108章 电动车是否是机动车
    宋检察员清了清嗓子接着道:“经鉴定,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为180.08毫克/100毫升。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羚羊牌电动车一辆;
    二、被告人的供述;
    三、现场酒精检测报告,及鉴定报告。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连鹏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被告人孙连鹏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女法官看向孙连鹏。
    “听清楚了,我没有异议。”孙连鹏态度很好。
    这也是之前他跟方轶讨论过的策略,孙连鹏认罪,方轶做无罪辩护。即便法院真判被告人有罪,也会考虑孙的认罪态度,给予轻判。
    “公诉人是否需要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女法官接着道。
    “不需要询问。”宋监察员道。
    这种案子简单,检察院每年不知道要办多少个,到了法院不过是走个程序,有什么好问的。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女法官看向方轶道。
    “需要。”方轶看向孙连鹏:“被告人,事发当天被查时,你骑的是什么车?”
    “电动自行车,我花了二千多在店里买的。”孙连鹏道。
    “你买车时,有人告诉过你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吗?”方轶问道。
    “没有。”孙连鹏道。
    “有没有相关部门找过你,要求按照机动车的标准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方轶继续问道。
    “没有。”孙连鹏道。
    方轶停止了提问,看向法官:“我问完了。”
    “下面请公诉人出示证据。”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羚羊牌电动车照片,该车目前存放在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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