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388节(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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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人发言。”审判长看向前面的上诉席。
    上诉席上坐着的耿志轩与他哥哥长得很像,只是气质上差了很多。
    “审判长、审判员:我是以美好未来公司的名义与十二名被害人签署的服务协议,即便构成犯罪,也是单位犯罪,而且应该构成合同诈骗罪,不构成诈骗罪。
    另外,公司取得钱款后,都用在了运营公司,给公司员工发工资上,一审判决认定钱被我挥霍了,与客观事实不符。
    退一万步讲,即便我构成犯罪也属于合同诈骗,一审判我十一年,太重,请求从轻处罚。完毕。”耿志轩看着手里的发言稿,说道。
    虽然他不想认罪,但是一审已经判了,他心里也害怕,怕二审真的维持原判,他可不想在里面蹲那么长时间。所以他听从了方轶的建议。
    “上诉人耿志轩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面无表情的看向方轶。
    方轶拿起准备好的辩护意见:“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耿志轩不构成诈骗罪,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辩护人对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耿志轩以签订出国“顾问协议”的名义骗取他人钱款后潜逃境外的行为构成犯罪,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而不是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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