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9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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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高帝纪上》,高祖在汉二年二月癸未,令民除秦社稷,立汉社稷。
    颁令: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以十月赐酒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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