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鄙的圣人:曹操.第10部,大结局_第十五章(10/11)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幄的魏先生,到了堂上刑棍都没动就已吓得腿软,竹筒倒豆子般一五一十全招了;又有陈祎从旁指证,参与阴谋者尽数落网——其中包括已故侍中王粲的俩儿子、博士宋衷之子、黄门侍郎刘廙之弟刘伟等,几乎全是荆州中下级臣僚。
    大理卿王朗连续两天审问下来,既感荒谬又觉可怖。魏讽不过一无兵无权的小小僚属,想出这么个不着边际的馊主意,竟还有人乐于参与,岂不荒唐?可王粲、宋衷之子皆在幕府挂职,都是曹营官员下一代,这些年轻人竟然铁了心要反父辈让他们效忠的主子,岂不可怕?但眼下最要紧的不是如何处置,而是案情该如何呈报,曹操还丝毫不知呢!谋反大案不上报是不可能的,但是若嚷得满城风雨人心惶惶,无论对曹操病体还是前线战事都没好处,再说太子奉命留守也有责任,办到怎样一个程度才算恰到好处?
    王朗不敢自专,携带案卷去找曹丕商量,东宫卫士不敢阻拦,请他老人家自便。王朗边走边忖度太子心思,渐渐来至正堂,正见曹丕立于阶前,廊下有一布衣老叟在跪地施礼。他初时不解,细细打量才看出,那颓唐老者竟是相国钟繇。
    此案一发钟繇如坐针毡,魏讽是他属下,他岂能不受连累?尤其魏讽当的是西曹掾,负责吏员署用,其他属员多多少少与其有接触,一条臭鱼搅得满锅腥,所有属员一律要到大理寺受审,相府闹得沸反盈天,他这相国还怎么当?
    钟繇做人做事一生谨慎,如今在曹魏位极人臣,想不到晚年摊上这么个案子,一世英明扫地。事到如今就别等人家摘帽了,故而褐服免冠自捧印绶,来向曹丕请罪。
    曹丕显得很开通,降阶相搀,并无责备之语:“高祖明睿,错委陈豨镇边;邓禹善谋,误用冯愔守栒。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相国又何必如此?”
    钟繇听他口口声声叫自己“相国”,越发汗颜,叹道:“老朽错用一人险些乱国,就算太子宽宥,老朽也无颜再居宰辅之位,还请收回印绶另择高贤。”
    “即便罢职也要等大王诏命,非小可所能做主。您老不必挂心,朝中的事该管的继续管,实在没心思做事就休养休养。放宽心,谁谋反也牵扯不到您头上。昔日王业未定,您老人家坐镇弘农独当一面,那时若坐视高幹、韩遂侵害关中,我曹家焉能有今日?父王念您劳苦功高必加宽恕。”曹丕得立太子以来颇得钟繇帮衬,于公于私都要偏袒老人家,再者罢不罢官是他爹的事,放着顺水人情岂能不做?
    “唉!借太子吉言。”钟繇惭愧至极。
    王朗见他们把话说开,这才过来施礼,呈上案卷。钟繇身涉其中自知要避嫌,连忙告辞,却对王朗道:“我已将掾属尽数滞留,大理寺随传随到;阖府上下所有公文书札也已封存,王公若需查验,这便派人送去。”王朗甚为尴尬,只微微拱手。
    曹丕回转堂上,翻看案卷,时而蹙眉时而摇头,通篇览毕将竹简一卷,捏了捏眉头道:“以王公之意当如何处置?”
    王朗料到他得把这烫舌头的菜夹回来,好在这半日一直在忖度他心思,已成竹于胸:“以臣之见,首恶魏讽自不能饶,必处以极刑,其余共犯嘛……毕竟反状未发,叛乱与蓄谋还是有差别的,况且年轻人少不省事,又皆旧臣子侄,严加惩戒不可免的,却未必非要处死。至于向大王呈报嘛……如今襄樊吃紧,事情闹大了未免对军心不利,太子酌情而定吧。”当年曹丕曾因留守时发生叛乱而受责,如今又来这么一次,固然曹丕无纤毫之过,也难保大王不会迁怒。故而在王朗想来,他必要大事化小,才把话说得留有余地。
    不料曹丕听罢连连摇头,把玩着卷宗道:“谋反就是死罪,何论情节轻重?当把所有人犯尽数诛戮以儆效尤!”
    “是。”他肯实事求是秉公而断,王朗自然求之不得。
    哪知曹丕接着又道:“救难当急,除恶当速。以我之见,不必事先请奏大王,可将魏讽等人先行问斩,悬首市曹震慑人心,再向大王禀明不迟。”
    “先斩后奏?”王朗不禁诧异——太阳打西边出来了?这位谨小慎微的太子今天怎这么大胆?
    正说到这里,司马孚领着校事刘慈也来请见。司马孚双手奉上一卷书信:“此乃中尉杨公手书,他已自解印绶悬于堂上,并搬离府邸,派人致书向太子请罪。”因魏讽之事丢帽子的不只钟繇,中尉杨俊掌宫廷宿卫,与他共事的陈祎被魏讽拉拢他竟不知情,能没责任吗?
    一听杨俊请罪,曹丕既感喜悦又觉愤恨,喜的是这个力挺曹植的眼中钉可算丢了九卿之位,恨的是卸职请罪竟然不亲自来,就弄一份书信搪塞,分明还不把太子放在眼里——其实曹丕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杨俊本质上是个文人,生性呆板,叫他过来屈膝说软话,他张不开嘴啊!
    曹丕看都不看那书信一眼,冷冰冰道:“案子未判,王命未下,杨中尉这便卸官而去,也太清高了吧?告诉送信之人,他们大人既然一心辞职,我也就不挽留了。”这态度相比对钟繇简直是天壤之别。
    司马孚奉命而出,刘慈又呈上份卷宗,谄笑道:“这是太子要的名单,都是素常与魏讽有过接触之人。”
    王朗正在喝水,闻听此言险些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