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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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她该死,自应当拿了送衙门治罪,不应于府中私刑,更不该殉葬。”
    “三弟今日竟在府中重开殉葬之例,岂非授人以柄?”
    云晏倒不在乎:“奴婢不算人,财物而已,陪葬去伺候也是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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