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节(5/5)
颖儿不知道什么叫“生活质量”,但这番话的意思自然听得明白,只当郎君是羡慕大郎、三郎的待遇,便道:“郎君今年连立大功,这大厨室送来的食材可比以前要多了不少呢,鲜肉什么的,也比过去要多。想来只要郎君再展大才,东家阿郎必然更加看重,日后谁敢说就不如三郎?”
李曜微微直起脑袋,道:“你当某是羡慕他们了?非也非也,某只是觉得,男儿在世,该当自己闯一番事业,总是这般托庇父辈羽翼之下,是甚道理?今后我若创业,必要创一个李晡这等人想都不敢想的大业!”
赵颖儿吃了一惊:“郎君要分家自立门户?这……阿郎可还健在啊!”
李曜微微一怔:“分什么家?关某耶耶什么事?”
赵颖儿吃吃道:“郎君方才不是说要自己开创一番事业么?”
李曜更是惊讶了,奇道:“某是说要创业,可这跟分家有何关系?”
赵颖儿道:“既要自行创业,自然要离开父母独成一家,郎君至今尚未成亲,才是中男,便是官府也定然不准郎君离家的。再者,国朝律令,父母尚在,兄弟不得分家。郎君若要自行创业,只怕是一文钱都带不走的,只能算作义绝离家。”
李曜不知道大唐官方的政策规定,父母在世,儿子们不得分家,但是民间实际则要按照自己的生活逻辑来做。一般平民之家自然不免有实际分家而表面不分家,也有胆大或者天高皇帝远而径直在父母在时就分开过日子的。法律对此也是网开一面:“若祖父母、父母处分,令子孙别籍及以子孙妄继人后者,得徒二年,子孙不坐。但云‘别籍’,不云‘令其异财’,令异财者明其无罪。”于是表面上同一个户籍,实际上家计分开,就是一件并不触犯法律的事情。
不过那些有身份的人家或者为人处事谨慎的人家,就要等到父母去世才分开过日子。只是这样难免会引发家庭内部的财产纠纷,为此,在父母去世前就预先分家成为许多家庭特别是士大夫之家采取的一种方式。
唐初刘弘基“遗令给诸子奴婢各十五人,良田五顷”就属于此类。开元初年,姚崇遗令“先分其田园,令诸子侄各守其分”,并且训诫子孙说:“比见诸达官身亡以后,子孙既失覆荫,多至贫寒,斗尺之间,参商是竞。岂唯自玷,仍更辱先,无论曲直,俱受嗤毁。庄田水碾,既众有之,递相推倚,或致荒废。陆贾、石苞,皆古之贤达也,所以预为定分,将以绝其后争,吾静思之,深所叹服。”
姚崇所担心的兄弟纷争并非无的放矢。睿宗时曾官至宰辅的李日知,“事母至孝”,“卒后少子伊衡,以妾为妻,费散田宅,仍列讼诸兄”。其与诸兄打官司很可能就是家庭财产之事。普通农家,因分家引发的家产纠纷也是司空见惯:“买庄田,修舍屋,卖尽人家好林木……才亡三日早安排,送向荒郊看古道。送回来,男女闹,为分财物不停怀(懊)恼。”假如父祖生前已经立下遗嘱,分割财产,就可以避免为分财物“男女闹”的局面出现。
因此唐朝分家继承财产的主流,是按照父母——尤其是父亲——生前所立遗嘱来分家的。
李曜愕然楞了半晌,突然嘀咕一句:“这tnnd宗法社会……”
李曜微微直起脑袋,道:“你当某是羡慕他们了?非也非也,某只是觉得,男儿在世,该当自己闯一番事业,总是这般托庇父辈羽翼之下,是甚道理?今后我若创业,必要创一个李晡这等人想都不敢想的大业!”
赵颖儿吃了一惊:“郎君要分家自立门户?这……阿郎可还健在啊!”
李曜微微一怔:“分什么家?关某耶耶什么事?”
赵颖儿吃吃道:“郎君方才不是说要自己开创一番事业么?”
李曜更是惊讶了,奇道:“某是说要创业,可这跟分家有何关系?”
赵颖儿道:“既要自行创业,自然要离开父母独成一家,郎君至今尚未成亲,才是中男,便是官府也定然不准郎君离家的。再者,国朝律令,父母尚在,兄弟不得分家。郎君若要自行创业,只怕是一文钱都带不走的,只能算作义绝离家。”
李曜不知道大唐官方的政策规定,父母在世,儿子们不得分家,但是民间实际则要按照自己的生活逻辑来做。一般平民之家自然不免有实际分家而表面不分家,也有胆大或者天高皇帝远而径直在父母在时就分开过日子的。法律对此也是网开一面:“若祖父母、父母处分,令子孙别籍及以子孙妄继人后者,得徒二年,子孙不坐。但云‘别籍’,不云‘令其异财’,令异财者明其无罪。”于是表面上同一个户籍,实际上家计分开,就是一件并不触犯法律的事情。
不过那些有身份的人家或者为人处事谨慎的人家,就要等到父母去世才分开过日子。只是这样难免会引发家庭内部的财产纠纷,为此,在父母去世前就预先分家成为许多家庭特别是士大夫之家采取的一种方式。
唐初刘弘基“遗令给诸子奴婢各十五人,良田五顷”就属于此类。开元初年,姚崇遗令“先分其田园,令诸子侄各守其分”,并且训诫子孙说:“比见诸达官身亡以后,子孙既失覆荫,多至贫寒,斗尺之间,参商是竞。岂唯自玷,仍更辱先,无论曲直,俱受嗤毁。庄田水碾,既众有之,递相推倚,或致荒废。陆贾、石苞,皆古之贤达也,所以预为定分,将以绝其后争,吾静思之,深所叹服。”
姚崇所担心的兄弟纷争并非无的放矢。睿宗时曾官至宰辅的李日知,“事母至孝”,“卒后少子伊衡,以妾为妻,费散田宅,仍列讼诸兄”。其与诸兄打官司很可能就是家庭财产之事。普通农家,因分家引发的家产纠纷也是司空见惯:“买庄田,修舍屋,卖尽人家好林木……才亡三日早安排,送向荒郊看古道。送回来,男女闹,为分财物不停怀(懊)恼。”假如父祖生前已经立下遗嘱,分割财产,就可以避免为分财物“男女闹”的局面出现。
因此唐朝分家继承财产的主流,是按照父母——尤其是父亲——生前所立遗嘱来分家的。
李曜愕然楞了半晌,突然嘀咕一句:“这tnnd宗法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