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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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能对其从轻处罚。我同意对其做不起诉决定。”
    何天晴接着说:“第一,嫌疑人犯案时系未成年,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嫌疑人有主动投案,有经电话传唤到案,成立自首;第三,嫌疑人没有犯罪前科,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给社会造成大的危害;第四,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其主观上具有真诚悔过的决心。”
    她总结道,“请求对其做不起诉决定。”
    第三个是姚盛,他说得很简单,“辩护人同意做不起诉决定,因为在本案中,四位嫌疑人参与打架斗殴,是被其他人叫去的,在打架过程中没有使用器械,也没有造成大的社会危害,辩护人认为其再犯的可能性不大。另外,四位嫌疑人在犯案时系未成年,未成年犯罪应从轻处罚。”
    最后一个是姜海蓝,她的语调很平,“我同意前面三位律师的意见,请求检察院考虑到嫌疑人系未成年,又有自首和认罪认罚的从轻从宽情节,对其做不起诉决定。”
    最后,谢娟然宣布本次听证会的结果,决定对四位嫌疑人做不起诉决定。
    并一一询问参与听证的众人的意见。
    大家自然是没有意见。
    听证结束后,众人依次在笔录上签字。
    姜海蓝在等待的间隙,对直播间的观众说:【很无聊吧?】
    她的声音中带着笑意,【民事案件庭审、刑事案件庭审,包括听证会,其实都是枯燥又无聊的。】
    不过,也许是因为她办不了那些复杂、有趣的大案件,才会觉得无聊?
    “姜律师。”柳宛夏出声叫她。
    姜海蓝上前一步,接过柳宛夏递过来的笔,在笔录上签了字。
    “接下来还有什么事吗?”
    柳宛夏说:“要把认罪认罚具结书签了。”不起诉也是有考验期的。
    姜海蓝说:“好。”
    谢娟然说:“就在这里签吧,姜律师你先签,你不是要值班吗?”
    姜海蓝点头,“行。”
    他们快速走完流程。
    姜海蓝和她签的那份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的嫌疑人及其父亲一起走出了听证室。
    那位父亲向她道谢,“麻烦你了,谢谢!”
    姜海蓝说:“不用谢,但是以后,”她看着那个少年,“你真的不能再犯事了。你现在是第一次,不起诉你,你要是来第二次,就不会不起诉了。”
    那位父亲提高了声音对儿子说道,“听到律师说的话了吗?以后乖一点,不要再跟那些人混了。”
    少年说:“听到了,我知道了。”
    姜海蓝又说:“要是发生了纠纷,你就及时报警,不要和对方打架,你朋友跟人打起来,你也不要上去帮忙,你一动手,就有可能……”
    她说到这里,停下,但少年明白她的意思,再次点头。
    和那对父子分开后,姜海蓝拿出手机,按亮,有两个未接来电,她拨了回去。
    ——
    元朝。
    看完了听证的过程,忽必烈轻嗤了一声,“这个所谓的‘听证’,只是走一个流程罢了。”
    检察官做好了“不起诉”的决定,召开听证,但姜海蓝他们几个“律师”,怎么会对“不起诉”的结果提出反对意见?
    ——除非那些少年人得罪了他们。
    检察院通过“听证”,以“程序”的形式将“不起诉”合理化确定下来。
    不过说归说,忽必烈心里也清楚,这个“听证”制度存在必然有其道理。
    甚至放在他们这个时候,亦有可取之处。
    几个文官凑在一起讨论姜海蓝他们四位律师发表的意见,聊着聊着甚至吵了起来,声音越来越大。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句话,说得挺有意思的。”
    “老夫不觉得,什么叫惩罚为辅?违反律法就应当重惩!”
    “他们认为,犯人如果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是可以从宽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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