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零六章 釜山条约(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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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割让北部三道。由夏,李朝共管,开放沿海,立务止 为开放港口,由夏。高丽共治。大夏商人不受高丽法规制约。
    第四:大夏可在高丽国内开办道观,高丽国保护大夏道人传道。
    第五:兴汉学,确定汉文为高丽国官方文字。
    第六:允许大夏在釜山等地驻军。驻军数量不超过三千,高丽国给予供养。
    喜七:开放境内矿山等资源产地。
    第八:
    登山条约可以说是二个极不平等的条约,不过对于北高丽国来说这些东西却是并不难接受,只要高丽王的王位还在,江山还在,军队还在。损失一些东西并不算什么。而且此刻的朝鲜半岛,说的官话本身大多数就是汉话,要知道朝鲜半乌作为中国的藩属国可足有千年之久,釜山条约的签订,意味着大夏又多出一个藩属国,而利用条款,大夏实际上控制了整个北高丽的经济命脉,而兴汉学,传道则是在无形中的对当地百姓进行同化,为日后大夏直接统治打下了基础。
    战争达不到的目的,却能在外交上轻易达到,当然这一切都是建立在雄厚的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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