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影帝只想考证 第495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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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庭改口,简直就是无耻。
    宋某还“大度”的表示,为了表示自己的歉意,他愿意登报道歉。
    希望年收入上千万的安小曦,不要和他这个普通老百姓计较。
    奈何安小曦这边的律师准备的实在太充分了。
    当庭就提供了宋某人涉案的各种社交账号,你就说哪个账号被人盗用了吧,有技术科的人可以给你提供数据。
    此外,姓宋的居然还出了一本书。
    进一步证明了他诽谤的事实。
    奈何销量非常少,只卖出去过一百多本。
    如果安小曦当时对姓宋的置之不理,那姓宋的就会进一步造谣,并且开始宣传这本书,引着网友们疯狂的去购买。
    不成想安小曦竟然真的敢告他。
    这书就算是胎死腹中了,只能作为一件强有力的“呈堂证供”。
    事态的发展和宋某人预料的太不一样了。
    第一,是索赔金额之巨大,和他一开始以为的几万块钱天差地别。
    真要是赔这么多,他不止是要倾家荡产,还得负债累累。
    第二,安小曦告他的决心实在太强,自从立案后,就拒绝进行私下和解。
    宋某人不止一次的托关系想要达成庭外和解。
    可惜每一次的尝试都以失败告终。
    一开始跟着他一起黑安小曦的那些人,也全都偃旗息鼓的等着看他笑话。
    让宋某人觉得自己被全世界针对了。
    第三,牵扯到未成年人,还有学校,这是宋某人始料未及的。
    如果早知道如此,他就晚几个月才说那些话了。
    事实上,他也确实是那么打算的。
    奈何《那些年》实在是太火了,火到这部电影成了2005年最热门的电影,安小曦成了2005年最热门的明星,这个热度稍纵即逝,他不抓紧,等到电影下映就来不及了。
    一步错,步步错。
    当然,姓宋的肯定不会俯首认罪。
    首先他不认为自己作为侵害人,有直接的获利情况。
    大律师就给他科普了什么叫流量变现。
    宋某人通过侵犯她人名誉权和商誉权的行为获得流量。
    并列举出他吃到流量红利之后的种种获利手段,包括投资的影视剧顺利出售,包括计划出书的前置准备,以及准备印刷的册数等等。
    宋某人只好强辩他只是跟着其他人一起跟风造谣,并不需要担负安小曦和《那些年》的全部损失。
    这种情况,你如果把责任全都甩给我,那我表示不服。
    当然,也只是强辩,毕竟品牌方点了他的名字。
    说来有意思,这两家品牌方说因为宋某人的爆料不再用安小曦了,产品销量竟然有了一个翻倍的暴涨。
    是的,翻倍就是这么简单,比明星代言可有用多了。
    安小曦的粉丝们,还有同情安小曦的路人们,他们认为品牌方很磊落,虽然不合作了,但是广告里说的很客气,而且还给安小曦起诉宋某人提供了直接证据。
    必须要给它买买买。
    另外,这事闹得太大,频繁出现在各种新闻上的两个品牌,莫名其妙的就刷满了知名度。
    普通人去超市买东西,看到这两个品牌,下意识的就觉得这俩品牌更出名,更值得信赖,顺手就选了这两个品牌。
    所以,宋某人推卸责任的言论也站不住脚。
    当然,诉求的这个金额肯定也不可能实现,造成这种后果是群体的作用,哪怕他是主犯,是始作俑者也不行。
    法律就是法律,不能乱来。
    诽谤的罪名无法否认,宋某人就开始哭穷。
    名誉损害罪的赔偿,非常的讲究犯罪嫌疑人的偿付能力,也被称作是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你一个月薪三千,存款个位数的普通人,肯定不会判你赔三千万。
    所以,哭穷就是宋某人最后的倔强。
    如果这个都预料不到,大律师不止是丢脸,拿出他的博士毕业证送还给学校算了。
    宋某人干过房产中介,包销某开发商的楼盘,通过大量散发传单,吸引许多人前来售楼处看房、选房、交定金和签约,凭此赚了三百万。
    后来创办了公司,发明了增高鞋垫、增高护膝这两款爆款产品。
    由百万富翁变成千万富豪,再变成亿万富豪。
    这个亿万富豪水分确实很大,但是他后来投资影视剧,也动辄都有上千万的流水。
    而且还查出他在商业经营过程中的不少违法行为。
    当然,这个就不是本庭关注的问题了。
    自会有其他的公诉流程。
    至少证明,千万赔偿金对宋某简直就是毛毛雨。
    审判的过程并不公开,事后也没有对外公布,但是宋诅徳很快就在报纸上登了道歉声明,并且快速的被大大小小的媒体进行了转载。
    不少人主动告诉郝运结果。
    安小曦直接把自己送到郝运面前告诉他这个好消息。
    “赢了,郝运,我们赢了!”
    法庭考虑到侵害人宋某在故意侵害他人权利的时候想方设法、绞尽脑汁、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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